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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督查通报
2007-12-26 12:44  文章来源:局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督查通报

为全面掌握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开展情况,促进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进程,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政府办、县人大财工委、县政协经联委、县商务局等单位于2007年12月24日对全县26个乡镇定点屠宰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县委、县政府对开展乡镇定点屠宰工作高度重视,分别于11月18日、12月6日召开了全县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会议,12月18日县长白一峰在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对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进行了重点强调。工作开展以来,由于乡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共同配合,工作进展良好。目前,屠宰场业主已确度,场地在筹建,合同已签订,定于元月5日前开业的乡镇有:洪市、界牌、库宗、曲兰、樟木、长安、潮江、杉桥、栏垅、井头、板市、三湖、金溪、岣嵝等;业主和场地正在确定,正在进行实际性操作,可望在元月15日前开业的乡镇有:樟树、岘山、西渡、渣江、台源、大安、金兰、溪江、演陂、集兵等;工作进展缓慢,尚未进入实际性操作的乡镇有:关市、石市等。金溪、关市、曲兰、石市、界牌、樟木、长安、樟树、栏垅、渣江、板市、井头、金兰、岣嵝、溪江、岘山等16个乡镇已办理了屠工屠商证和健康证。
二、工作主要特点
(一)领导重视,建立机制
大部分乡镇制订了实施方案,成立了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商务的领导为副组长,乡镇党政办、财税组、派出所、工商所、畜牧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成立了屠宰办,配备专职或兼职办事人员,具体负责屠宰监督管理,联合执法稽查、综合协调服务等日常工作,并从财税组、派出所、工商所、畜牧站等单位抽调人员组建了稽查队。呈现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配合协作抓的良好工作环境。
(二)大力宣传,形成共识
绝大部分乡镇对全县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贯彻,召开了党政联席会议,村支部书记会议,乡镇全体干部会议,屠工屠商会议等,将乡镇定点屠宰工作要求以及生猪定点屠宰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界牌镇、长安乡等乡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通告》,在乡镇集贸市场主要地段进行张帖,并发放到屠工屠商和群众手中,营造生猪定点屠宰的浓厚氛围,让群众充分认识定点屠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消费者对定点屠宰给予理解和支持。
(三)市场运作,规范管理
已进入实际操作阶段的14个乡镇,全部实行“业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运行机制,洪市 、界牌、库宗等乡镇对屠宰场建设要求较高,要求业主按照《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有关场地建设标准要求建好场地,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条款明细,项目周全,内容详实,操作性强。长安、栏垅等乡镇对屠宰场税费收取严格按照省市物价部门规定执行,在乡镇管理费和国地税征收方面,秉着扶持的原则,实行减免缓,让利于屠场,让利于屠商,确保启动定点屠宰时,肉价的平稳过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
部分乡镇认为定点屠宰是短期行为,是为了应付国家、省、市三级检查验收,不会持之以恒,认为周边乡镇没有启动,如果乡镇强力推行,招标确定业主,建场之后业主经营亏损,乡镇难负责任,怕担风险,存在等、看、犹豫观望的思想。部分乡镇对前几年定点屠宰几起几落,心有余悸,认为重新启动难度更大,矛盾更多,有许多新问题需要思考与应对,对推行定点屠宰存有畏惧心理。个别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思想不同调,没有把定点屠宰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当做一项惠民工程来抓,总想等其他乡镇全部开展再推行,导致工作进展缓慢。
(二)工作不深入
务虚不务实,只停留于召开会议、成立机构、收集屠商照片等面上工作,对具体工作缺乏深入细致研究,不钻研业务,对于场址选定、招标文书制作、招标程序、业主确定等方面缺乏经验。
(三)工作进展缓慢
个别乡镇对开展定点屠宰深层次的问题不去研究,方法简单,总是单方面认为开展定点屠宰,屠商要上交20元/头左右的税费,会引起肉价上涨,而没有认真地分析,乡镇定点屠宰未启动,屠商也照常要缴纳工商管理费和检疫检验费等各项税费,开展定点屠宰政府加强引导,加强价格监管,并不会引发肉价上扬。个别乡镇当有多位业主报名时,不善于做思想疏通工作,不能很好确定业主,造成工作被动。
四、下段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开展乡镇生猪定点屠宰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落实国务院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下发了2007第503号令《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吴仪副总理指出:“这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责任重大”。并明确要求今年12月底县城定点屠宰率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95%。二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需要。“民以食为天”,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城市居民吃上了“放心肉”,农村居民也需要吃上“放心肉”。开展乡镇生猪定点屠宰是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民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需要。《条例》规定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原则。今年,全国爆发了“猪蓝耳病”疫情,波及26个省,对农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实行定点屠宰能有效从源头堵住病害猪肉流入市场,防止疫情传播,确保肉品质量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明确作法
1、进一步加大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启动生猪定点屠宰时要发布《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通告》,同时,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对定点屠宰政策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群众接受,让屠商参与。2、规范税费收取。各乡镇要按照蒸政发[2007]30号文件精神,对规费严格按标准实行一票制收取,税收征收要从扶持企业的角度出发,实行缓征。让利于屠场,让利于屠商。待屠场规范运作后,再收取。严禁乡镇搭车收费,加重屠宰场经营负担。定点屠宰白肉批零价格,要严格执行县物价局和县屠宰办的价格指导,乡镇批发价格要低于县城,不能因定点屠宰开展而抬高白肉价格。3、规范操作。定点屠宰首先要在乡镇政府所在地集贸市场启动,并逐步规范,向周边扩散。对于屠宰量较大的乡镇,可设立定点屠宰场,屠宰量较少的乡镇,可设立集中屠宰点。建立健全屠工证制度。没有办理好屠工屠商证的乡镇,要迅速办理屠工屠商证、健康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员证。对招标公告发布,文书制作,屠场选址和建设等县商务局要编印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操作规程,加强业务指导。
(三)进一步协作配合
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各职能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做到令行禁止,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屠宰执法稽查队要加强稽查执法力度,对违反定点屠宰的行为依法查处。
(四)进一步强化责任
生猪定点屠宰时间紧、任务重,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定点屠宰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要把定点屠宰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程,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加强领导,抽调得力骨干,组建有力班子,扎实开展工作,齐头并进,整体推进,打一场定点屠宰的攻坚战。已定于元月5日前开业的14个乡镇要在规定时间内开业,可望在元月15日开业的乡镇要加快工作进程,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屠宰场正常运作,其他乡镇在年底之前全面完成。县政府已将乡镇定点屠宰纳入明年各乡镇目标管理考核,要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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