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衡阳县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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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27 15:38 文章来源:屠宰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衡阳县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
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衡阳县屠宰办
(2009年4月28日)
根据《衡阳市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和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从二月份开始,衡阳县商务局会同县工商、牧畜、卫生、质监、食药监、公安等部门,针对猪肉质量安全中的薄弱环节,采取集中行动与分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大治理私屠滥宰力度,严肃查处收购屠宰病死猪和加工出售病害猪肉等违法活动,全力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到目前为止,共印发宣传单560份,出动执法车辆8台(次)、人员23人(次),整顿规范生猪屠宰场2家,综合治理猪肉零售摊点、肉铺、超市34家,摸排整改酒店、食堂22家,下达整改通知书18份,督促审验、补办各类证照(章)12个。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城区私屠滥宰现象基本杜绝,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流通环节合格猪肉实现了全覆盖,餐桌肉制品消费安全得到切实保证,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细致周密。衡阳市有关文件下发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生猪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衡阳县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肉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各乡(镇)、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部署,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目标,明确了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层层签订责任书,为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是注重宣传引导,执法环境得到改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立足各自实际,采取悬挂横幅、散发宣传单、上门动员、媒体追踪、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两章两证”使用办法等政策法规和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的目的意义,引导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支持执法部门整治猪肉市场,确保让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是开展联合执法,整治效果比较明显。各有关职能部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商务局在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的同时,重点加大对高发时段和地域以及城乡结合部、私宰村(户)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私屠滥宰行为,监督定点屠宰场落实好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畜牧部门强化产地检疫,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常驻生猪定点屠宰场,认真做好生猪屠宰同步检疫和监督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瘦肉精”检测;工商部门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猪肉销售摊点尤其是集贸市场、超市的检查密度,监督其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保证市场上所销售的猪肉均经检疫检验合格;卫生、食药监和质监部门监督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肉食品加工企业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确保所使用的猪肉均来自定点屠宰场;公安部门严厉查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切实维护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合法权益。
四是促进规范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针对监管生猪屠宰和猪肉交易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多的问题,为提高执法效能,坚持在县生猪定点屠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重难点工作由部门联动突破和常规管理由部门分头落实的双线运行机制;针对群众反映定点屠宰场服务质量不高、私屠肉返弹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把整改屠宰场作为杜绝私屠滥宰的先决条件,督促屠宰场改造提升场内设施、落实标准化管理措施,实行品牌经营战略,借助比较优势抢占市场;大力推行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全县26个乡镇已有17个乡镇开展了定点屠宰,较好地确保了肉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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